为加快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6月16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清江大道、龙船大道、清源大道、腾龙大道、胜利大道、南环大道、江源街、滨江南路、滨江北路、体育街、金龙路、六合街、公园路、东城路、西城路、和平街及背街小巷。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严查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禁停路段乱停乱放,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在停车位停放、不按规定顺向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移;集中清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区域非法加装遮阳伞及雨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拖移;清理拖移长期占用停车泊位、人行道、车行道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僵尸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二)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噪声污染行为。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三)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整治户外广告标牌设置不规范行为。临街商家、单位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标牌,清除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实现影响市容和有安全除患的广告基本得到清除。
四、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遵守。
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利川市人民政府都亭街道办事处
利川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3日